記者近日獲悉,協鑫集成與正泰電氣簽訂協議,雙方就供應鏈合作、光伏電站系統集成等領域達成戰略合作意向。
公告顯示,在供應鏈合作方面,雙方將優先采購對方產品并確保在各自采購份額中占一定比例的量,包含組件、變壓器、箱式變電站、中低壓柜、電容補償裝置、電纜、匯流箱等。合作規模預計約1GW-1.2GW,其中2016年計劃合作規模約300MW-400MW。
在光伏電站系統集成領域,協鑫集成向正泰電氣提供協助開發、設計和施工管理等一體化服務。正泰電氣自行開發或承接的EPC項目,將優先選用協鑫集成提供的系統集成包產品,并包含正泰電氣的電氣設備。2016年-2018年上述合作規模約為300MW-600MW,每年規模約為100MW-200MW。
根據公告,協鑫集成與正泰電氣將探討在能源互聯網、配售電、海外市場開發、EMC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等領域的合作機會。
以下為記者整理公告全文: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協議簽署概況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03月28日與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泰電氣”)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公司與正泰電氣依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從市場需求出發,利用各自優勢,構建發揮協同效應的全面合作商務模式,雙方就供應鏈合作、光伏電站系統集成等領域達成合作意向,具體合作內容由雙方另行簽署相關協議進行約定。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名稱: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松江區思賢路3555號
法定代表人:南存輝
注冊資本:人民幣85000.0000萬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月2日
營業期限:2004年1月2日至不約定期限
注冊地:江蘇省如東縣河口鎮中天村
經營范圍:電氣機械及器材的設計、制造、安裝、銷售、科研及維修,技術咨詢服務,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司與正泰電氣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簽署的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內容及方式
1、供應鏈合作:
為實現長期合作共贏,雙方應優先采購對方產品并確保在各自采購份額中占一定比例的量,產品包含:組件、變壓器、箱式變電站、中低壓柜、電容補償裝置、電纜、匯流箱等各公司自己生產的產品。以上產品三年合作規模預計約1~1.2GW,其中2016年計劃合作規模約300~400MW,具體合作內容由雙方另行簽署采購協議進行約定。隨著合作的不斷深入,雙方未來將進一步擴大合作規模。
2、光伏電站系統集成:
公司向正泰電氣提供包括協助開發、設計和施工管理等在內的一體化服務。
針對正泰電氣自行開發或承接的EPC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選用公司提供的系統集成包產品,并包含正泰電氣的電氣設備。2016~2018年上述合作規模約為300~600MW,每年規模約為100~200MW(包括地面及分布式電站),具體合作內容由雙方另行協商,今后三年雙方可協商逐步擴大合作規模。
3、合作延展:
雙方將探討在能源互聯網、配售電、海外市場開發、工廠EMC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等領域的合作機會,并積極推動雙方其他層面的全面戰略合作。
(二)推進機制
雙方需確立合作聯絡機構,明確對接人員,協助對方快速展開產品報備、選型,以及電站開發區域及項目篩選等相關工作,以快速推動雙方全面戰略合作。
(三)保密責任
雙方確認并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前和存續期間,一方已向另一方披露的有關其技術、經營、財務狀況等所有信息應為保密信息,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接收(知曉)保密信息的另一方對保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除為項目之目的或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需要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期滿后三年內仍有效。
(四)生效條件和有效期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法定授權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四、協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框架協議的簽訂有利于公司拓展主營業務,符合公司的發展需求和整體經營規劃。本次戰略合作事宜短期對公司2016年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對公司未來業績形成積極的影響,有利于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
五、風險提示
本次協議僅為框架性協議,存在不確定性,最終以雙方簽署的具體協議為準。
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披露該協議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