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中藏進退
盡管天齊鋰業公司與西藏礦業總公司已于8月9日簽署了《產權交易意向書》,但這筆交易并未落定,因為日喀則扎布耶的現有股東,在一定條件下享有對這20%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7月11日西南聯交所公布的“受讓方資格條件”,現有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條件主要包括:不得以聯合體形式申請受讓,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申請受讓,受讓轉讓標的后三年內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以及公告到期前繳納5000萬元保證金等。
當時聯交所公告還顯示,日喀則扎布耶現有七個股東里,掛牌時持股比例加起來不超過3%的兩個最小股東中節能新材料投資有限公司和西藏自治區投資有限公司,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而西藏礦業、比亞迪、西藏金浩和中國地質科學院鹽湖與熱水資源研究發展中心此時并未放棄。
天齊鋰業成為最高報價競購者后,西南聯交所發函稱,在掛牌期滿之前,向其提交申請并符合條件的只有西藏礦業。
在這之前,西藏礦業曾于7月下旬曾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交易價格不超過5.56億元范圍內董事會“擇機”行使優先購買權,目的是“確保公司鋰資源的戰略安全”。
從當時一些活躍在網絡上的西藏礦業中小投資者反應來看,很多人都理解為只要價格在這個范圍內,西藏礦業就會行使優先購買權。
實際上,“擇機”二字,意味著如果報價在5.56億元范圍內,是由董事會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價格超過這個金額,則直接放棄。
西藏礦業有十天時間,來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根據交易規則,只需要支付3.11億元,西藏礦業就可優先獲得日喀則扎布耶這20%的股權——這大大低于股東大會給董事會授權的行使優先購買權金額上限。
但是,8月19日,西藏礦業董事會表決,除了回避表決的關聯董事、西藏礦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泰,剩下8位董事以7票同意1票反對的表決結果,決定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告給出放棄的理由是:引入天齊鋰業有利于西藏礦業對旗下鋰資源的業務戰略整合……提升業績,保護投資者利益。
看起來,在西藏礦業與天齊鋰業之間,這是一樁默契的交易。
唯一反對票
西藏礦業董事會上,唯一的反對票來自天齊進入之前的第二大股東、杭州華泰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杭州華泰信)的副總經理劉光芒。
他在董事會上提出,鋰業是西藏礦業最有前景的一塊業務,理應盡可能提高控股比例,在已確定了5.56億元范圍內擇機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前提下,更不應該在4億元范圍內就放棄。
事實上,杭州華泰信在這樁交易上的反對態度早已公然。
在這之前,杭州華泰信法律顧問夏德忠就向記者表示,對這次日喀則扎布耶的股權掛牌,深感“吃驚與不滿”。他說,早在股改期間便巨資入股西藏礦業的杭州華泰信,看中的并不是公司主業鉻鐵礦開采——“這就是塊吃飯的資源而已”,而是其屬下以日喀則扎布耶鹽湖為核心的鋰業業務——資源品位極高的扎布耶鹽湖,杭州華泰信認為這將帶來難以估算的未來市場價值。
不過,耐心持股多年所期待的“黑馬”——眼見新能源產業即將引發鋰資源需求的爆發性增長之際,卻要被礦業總公司掛牌出售,令杭州華泰信氣急交加。夏德忠說,這是對小股東利益的損失。
7月下旬,杭州華泰信曾向西藏礦業董事會發去臨時提案,要求公司在5.56億元基礎上,適當提高交易價格限制的最高值,并請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無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
杭州華泰信提案上稱,近幾年鋰電行業發展迅速,鋰資源需求快速增長,而日喀則扎布耶是西藏礦業最重要的子公司,代表著西藏礦業的未來,戰略意義重要,但目前西藏礦業對日喀則扎布耶的持股只有50.72%,現在西藏礦業總公司轉讓股份,正是西藏礦業增強控股權的絕佳時機。
對此,西藏礦業獨立董事也發布《獨立意見》稱,如果西藏礦業無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可能導致沒有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受讓,未必符合西藏礦業總公司掛牌目的,以及可能導致交易價格虛高等,讓公司面臨巨大資金壓力,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最終,西藏礦業董事會以1票同意8票反對否決了這個提案,理由是“在不明確限定交易價格最高額的情況下”,這么做“不符合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的相關規定”。
杭州華泰信并不是唯一的反對者,一些無法左右局面的中小投資者,也在西藏礦業的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上,向西藏礦業提出與其類似的觀點。
而西藏礦業8月中旬在平臺上的回答已透出端倪:公司行使優先購買權是為了保證鋰資源的戰略安全,在鋰資源不安全的情況下,公司才會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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