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組織召開了廣東省電池消費稅政策宣傳貫徹會。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輕紡部副部長黃鎮澤、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貨物勞務處副處長駱翠敏等相關人員分別對電池消費稅征收政策進行了解讀。根據政策規定,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廣東省內電池企業須持有相關產品檢測報告,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015年1月26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出臺《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將對各類電池征收消費稅(部分電池免征),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鉛蓄電池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據介紹,廣東省內符合優惠政策的免稅產品包括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無汞原電池、太陽能電池等產品。企業只有持有相關產品檢測報告,才能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相關人員表示,出具電池消費稅免稅報告的檢測機構,必須同時具備CAL授權認證和CMA計量認證,并且具有相應的產品檢測資質。
據悉,目前湖南、內蒙古、安徽、四川、山東、浙江等多地已經開征電池消費稅,但繳納消費稅給電池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引起了業界人士擔憂。
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認為,從行業龍頭企業和國有企業2014年的業績看,多數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處于微利狀態,部分企業甚至出現虧損?,F在增收4%的消費稅,將給企業整合、創新、轉型升級帶來很大挑戰。
風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寶生則表示,鉛蓄電池可以細分為很多種類,而本次征收范圍并未對此進行區分對待。這也就造成了很多新研發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鉛蓄電池,也需要繳稅。近兩年,我國電池行業正處在大規模轉型時期,如果全面征收消費稅,對正規企業的發展和新型電池產品的研發都會形成阻礙。
在雙登集團總裁楊善基看來,國家征收電池消費稅的初衷是促進節能環保,但目前鉛蓄電池行業的主要污染源集中在非正規的小企業、小作坊中,而他們在經營過程中也存在大量偷漏稅現象。開征電池消費稅,將進一步擠壓正規企業的生存空間,與小作坊相比,正規企業在價格上將處于競爭劣勢,甚至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對于類似的擔憂,駱翠敏表示,企業應該主動適應新的稅制政策,并通過細化成本核算、完善稅收管理機制等方式,確保企業長期健康發展。同時,對于該項政策中不明確的地方,駱翠敏建議省內企業可通過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向稅務機關進行反饋。
會上,黃鎮澤還就產品檢測規范要求等進行了詳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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