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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發布時間:2019-06-06 08:00:00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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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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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年六月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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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見書

致: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日葵”)的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現行有效的《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大會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列席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各項議程及相關決議等文件,同時聽取了公司就有關事實的陳述和說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陳述及說明是完整的、真實和有效的,有關原件及其上面的簽字和印章是真實的,且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的事實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無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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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師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表法律意見。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發表意見,不對會議所審議的議案內容和該等議案中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僅用于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見證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告材料,隨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眾披露,并依法對本所在其中發表的法律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見書如下: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1、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已于2019年5月21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2、公司董事會于2019年5月2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開時間、會議召開地點、會議召集人、會議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事項、會議出席對象、會議登記辦法、會務聯系方式等事項,說明了股東有權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由于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在會議通知中還對網絡投票的投票時間、投票程序等有關事項做出了明確說明。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及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通知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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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于2019年6月6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紹興市袍江工業區三江路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召開,公司董事長俞相明先生主持了本次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與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中所告知的時間、地點一致。

    2、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其中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6月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網絡投票時間及技術平臺與本次會議通知中所告知的內容一致。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和審議的議案內容與會議通知所載一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為深圳證券交易所截至2019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體股東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證明及股東登記的相關資料等,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196,748,49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7.5700%。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結果,在本次股東大會確定的網絡投票時段內,通過網絡有效投票的股東共8名,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99,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89%。以上通過網絡投票進行表決的股東,已由深圳證券交易所身份驗證機構驗證其股東身份。

  上述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及通過網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合計10名,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196,847,59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7.5788%。其中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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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共計8名,代表的股份數99,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89%。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還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其他人員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該等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其他人員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對以下議案進行了審議:

  1、《關于公司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
  2、《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其中包括交易對方、交易標的、交易標的的定價原則及交易價格、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過渡期損益的安排、盈利預測補償、資產交割、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決議的有效期等九項子議案;

  3、《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4、《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議案》;

  5、《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不構成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議案》;

  6、《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符合
 <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7、《關于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的議案》; 8、《關于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及利潤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9、《關于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
   及其摘要的議案》; 10、《關于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11、《關于批準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相關的備考審閱報告、評估報告的議案》; 12、《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定價的依據及公平合理性說明的議案》; 13、《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相關事宜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的內容相符,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四、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就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就審議的議案投票表決。在現場投票全部結束后,本次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序由公司股東代表、監事和本所律師進行計票和監票,并統計了投票的表決結果。網絡投票按照會議通知確定的時段,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網絡投票的股份總數和網絡投票結果。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并對中小投資者表決進行了單獨計票,形成本次股東大會的最終表決結果,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 (二)表決結果 根據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進行的表決以及本次股東大會對表決結果的統計,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公司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2、《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 2.1交易對方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2交易標的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3交易標的的定價原則及交易價格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4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5過渡期損益的安排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6盈利預測補償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7資產交割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8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2.9決議的有效期等九項子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3、《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4、《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5、《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不構成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6、《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符合
    <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7、《關于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8、《關于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及利潤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9、《關于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
      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10、《關于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11、《關于批準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相關的備考審閱報告、評估報告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12、《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定價的依據及公平合理性說明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13、《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相關事宜的議案》。 關聯股東吳建龍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991 %;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53.8850%;反對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46.1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0%。 綜合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的投票結果,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如下: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獲得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細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網絡投票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表決結果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文結束―― 向日葵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本頁無正文,為《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關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經辦律師:代其云 負責人:顏華榮 湯 潔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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