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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材科技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17-06-30 08:05:00
證券代碼:601208              證券簡稱:東材科技               公告編號:2017-025

   四川東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0元(含稅)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7/4            -            2017/7/5         2017/7/5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18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編號:2017-023)刊登于2017年5月19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626,601,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62,660,100.00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7/4            -            2017/7/5         2017/7/5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現金紅利的股東之外,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高金技術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于少波、唐安斌、熊玲瑤、熊海濤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代扣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0元。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個工作日內劃付至本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根據股東的持股期限,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9元。如相關QFII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

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9元。對于滬港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含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0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部門:四川東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系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三星路188號

    聯系人:陳杰

    傳    真:0816-2289750

特此公告。

                                                四川東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8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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