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坡医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電池中國網  >  財經  >  滬深港美  >  鉛蓄電池  >  易事特
易事特: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申請公司股票延期復牌的公告
2017-09-26 08:00:00
證券代碼:300376              證券簡稱:易事特             公告編號:2017-161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申請公司股票延期復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涉及購買資產的重大事項,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易事特,證券代碼:300376)于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開市起停牌。公司分別于2017年7月12日和2017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發布了《關于籌劃重大事項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14)和《關于重大事項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120)。因上述重大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經申請,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開市起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并分別于2017年7月26日和2017年8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7-124)和《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129)。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延期復牌公告》(公

告編號:2017-133),并分別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3日、2017

年8月30日、2017年9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

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135、2017-142、2017-147、2017-149)。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重大

資產重組進展暨延期復牌的議案》。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

年9月12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并按規定發布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

告,詳見分別于2017年9月12日、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關

于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延期復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54)和《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159)。

    公司原計劃在2017年10月11日前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7年修訂)》的

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報告書。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較大,相關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后3個月內

披露重組預案或者報告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2 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規定,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申請公司股票延期復牌的議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開市起繼續停牌。本次申請繼續停牌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目前進展情況,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基本情況和進展情況如下:

    一、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及進展情況

    (一)標的資產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初步確認為寧波江北宜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宜則”)。寧波宜則屬于太陽能光伏設備制造行業,主要從事光伏電池、光伏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王兆峰先生、楊勇智先生和趙學文先生為寧波宜則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具體情況

    1、公司擬以現金方式購買王兆峰、楊勇智、趙學文及寧波朝�P實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計持有的寧波宜則100%股權。目前,公司及各相關方正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確定性,具體交易事項以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報告書為準。

    2、本次交易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3、與交易對方的溝通情況

    公司及各相關方正積極與潛在交易對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項進行溝通,并于近日與主要交易對方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宜簽署了《交易框架協議》。

    4、本次重組涉及的中介機構及工作進展情況

    為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順利進行,公司計劃聘請的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中介機構包括:獨立財務顧問為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顧問為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目前,上述中介機構正按計劃對標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及審計、評估等工作,包括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等各類報送文件正有序準備中,各項工作均按計劃穩步推進。

    5、本次交易事前審批情況

    本次交易在經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前,無需經有權部門事前審批。

    二、延期復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較大,相關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后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或者報告書。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披露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順利進行,維護投資者利益,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延期復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開市起繼續停牌,繼續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停牌時間自停牌首日起累計不超過6個月。停牌期間,公司及各相關方將加快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

    三、后續工作安排及風險提示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延期復牌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17年10月11日召開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申請公司股票延期復牌的議案》,該議案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延期復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開市起繼續停牌,繼續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停牌時間自停牌首日起累計不超過6個月,即在2018年1月11日前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7年修訂)》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報告書。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公司將及時申請股票復牌并披露相關原因、是否繼續推進本次重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若公司決定終止重組,公司承諾自披露終止重組決定的相關公告之日起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停牌期間,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董事長何思模先生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及董事長何思模先生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編號分別為: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71985號、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71986號),詳見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公司及董事長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31)。目前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公司決定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并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停牌期間,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關于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自易事特股票停牌以來,上市公司嚴格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深交所《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22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制并及時公布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實、準確。

    鑒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事項仍具有不確定性,相關方案細節尚需進一步溝通和談判,相關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量較大,無法在3個月內完成上述各項工作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本次延期復牌有利于易事特進一步細化重組相關工作,防止公司股價異常波動,避免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鑒于上述情況,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易事特延期復牌具有合理性,易事特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正在積極推進中,預計上市公司可以在規定時限內復牌并按照相關要求披露涉及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詳細信息。獨立財務顧問將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各項工作完成之后盡快復牌。

    五、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延期復牌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5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相關閱讀:
發布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