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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3:西藏城投2015年公司債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10-11 08:00:00
證券代碼:600773                證券簡稱:西藏城投           編號:臨2017-056號

債券代碼:122491                債券簡稱:15藏城投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債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7年10月13日

      債券付息日:2017年10月16日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發行的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7年10月16日開始支付

自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

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2、品種、期限及規模:本次債券為7年,附發行人第5年末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

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規模為人民幣9億元

    3、債券簡稱:15藏城投

    4、債券代碼:122491

    5、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5.0%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次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本次債券發行結束后,債券認購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7、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

    8、還本付息方式: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5年10月15日

    10、付息日: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

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兌付日:本次債券的兌付日為2022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2、擔保情況:本次債券采用無擔保形式發行

    13、信用級別:根據2017年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的跟蹤評級,

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15藏城投”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次債券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次債券登記、托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16、本次債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0%

    17、本次債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0月15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15藏城投”的票面利率為5.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債券派發利息人民

幣5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40

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45元。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賬日

    1、債權登記日:2017年10月13日

    2、除息日:2017年10月16日

    3、付息日:2017年10月16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債券本次付息的對象為:截至2017年10月13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

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次債券全體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次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次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后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次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次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者如需獲取完稅證明,請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含當日)

填寫附件列示的表格傳真至聯系地址,并請將原件簽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證券部。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機構: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號北方大廈21樓

郵政編碼:200070

聯系 人:符蓉、劉穎

聯系電話:021-63536929

傳    真:021-63535429

八、相關機構

1、 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2-6層

聯系 人:王建龍、康媛

聯系電話:010-66568888

傳    真:010-66568930

2、 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聯系 人:徐瑛

電    話:021-38874800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10月11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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